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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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有一个闲置的北京车牌,私信小涵在了解京牌租赁中如果把车牌租给别人,租赁期间租方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会不会承担责任,责任是如何划分的?新途小涵以专业的知识来告诉大家
新途小涵在多年的从业中也碰到过,首先都会要求租户交200万以上的三者保险并且会去车管所做抵押备案,车的所有权归租户,出现事故责任归保险和租户,而且会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使用人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过错可能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保险责任: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特殊情况: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将车辆出租或出借,那么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可能需要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比例:责任的具体比例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最终判定
综上所述,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布于 2024-11-16 16: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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